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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未有确切地址 无罪判决迟到十七年

1998-05-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支援祖国大西北建设的周永臣在“社教”运动中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67年刑满出狱后戴着“反革命”的帽子回原籍继续接受监管,以捡破烂为生。

北京画家藏伯良确信舅父周永臣无罪,不断给周永臣原单位甘肃省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写信申诉,但封封信石沉大海。直到1995年,藏伯良向甘肃省主要领导发出一封求助信,此事才获得解决。1996年1月23日,兰州炼油化工总厂派人给周永臣送来了17年前(1979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他无罪的判决书复印件及该厂的善后处理意见。1月30日,57岁的周永臣怀揣无罪判决书悬梁自尽。藏伯良悲愤地发问:为什么再审判决书在长达17年中都没有送达给周永臣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负责同志解释说:1979年4月1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周永臣发去电报,让他来兰州向他宣读无罪判决。然而,电报被邮电局以“查无此人”退回。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公安处于1980年初给周永臣原籍发了一份函,但仍没有回音。该厂声称,他们一直不知道周永臣的确切地址,也从未收到藏的信。

如果有关同志能在周永臣的事情上多费一点心多花一点力,周永臣的悲剧还会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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